本报讯(记者 孙思娅)在发明判决未认定儿子张羽(化名)是未成年人后,父亲找到多份证明儿子生日的证据,并提起申诉终极颠覆了一份已经生效3年的判决。昨天记者获悉,市一中院通过再审撤销原审判决,对张羽做出了轻判。
据3年前原审法院查明,2008年4月15日,张羽在昌平区小汤山镇土沟村,持菜刀抢劫韩某200元钱。同年4月19日,张羽又伙同其余两人,在统一地点殴打韩某 chanel手錶,再次抢劫80元。尔后,张羽等3人将韩某挟持到昌平区天通苑的一家旅馆内20余小时,其间他们持续对韩某进行殴打,强迫韩某通过家人汇款1000元。4月20日,3人将韩某带到单位,请求韩某取工资时,因韩某呼救,张羽被韩某公司职员抓获,另两人越日也被抓获 香奈兒2012名牌謎語。